入住须知
1、入住人员须有监护人,并持有效身份证(身份证或户口本)到场。签订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,入住老人需提供一寸照片一张,便于管理存档。
2、入住时需带(近期病例及各项化验单)无传染病方可入住。
3、入住时监护人要将老人详细情况告知院方,有精神病史、自杀、自伤和伤害他人行为,院方拒收。如监护人隐瞒病情。老人在入住期间出现自杀、自伤和伤害他人所造成的后果,由监护人负责。
4、入住时需要带自用的日用品和换洗衣物。
5、入住时要缴纳2000元医疗备用金,出院时全部返还。
6、老人入住时可自带脸盆、洗脚盆、暖瓶和洗护用品,也可在院方按成本价购买,出院时可带走。
7、为了让每位老人用上干净和全新的床上用品,使房间整齐、整洁,床上用品必须在院方购买。购买时院方只收成本费,出院时可带走。
8、入住协议终止后,需将押金单据带来并由负责人开具出院证明,护理人员清点物品,结清费用,办理出院手续,值班人员为您送行,恭请您留下宝贵意见。